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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参保报销详解

发布时间:2025-08-26 17:55

1.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

答:大学生医保参保范围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2.大学生什么时候缴费?

答:一般情况下,每年9月至12月为集中缴费期,高校为大学生办理好参保登记手续后,即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不设等待期”,可以说,大学生一进学校,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3.武汉市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报销规则、起付标准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分别是怎样的?

答: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参保大学生人数给予定额补助,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后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1)大学生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2)大学生医保住院待遇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执行。

(3)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我市大学生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

(4)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5)住院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支付比例)。

(6)大学生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7)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8)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

4.大学生异地住院想要直接结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规则是什么?

答:大学生异地住院应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备案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办法结算。

5.大学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哪些途径?

答:线上途径: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线下途径:参保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大厅、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6.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的类型有哪些?不同类型的适用情况是什么?

答:按照政策要求,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异地转诊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居住生活,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规定的人员。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各种原因在外地临时就医人员。

7.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是多久?备案后能否变更或取消?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异地就医备案开始时间应早于住院时间。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随时取消备案重新办理新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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