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4 18:05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三项办法”。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三项办法”。先后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省内各市(州)医保局和社会公众意见,全面采纳吸收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形成定稿。
二、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实施“三项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公示的原则、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结果信息不予公开的情形。
(二)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原则、主体、环节、方式、责任,以及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的相关要求。
(三)明确了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审核人员、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审核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实施时间
“三项办法”自印发之日(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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