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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 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 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2 16:53    来源: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武医保〔2025〕42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市医保中心: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29号)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对全市中医针法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并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整合及价格制定

规范整合46项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和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政府指导价,废止258项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落实放射类项目价格治理目标

按照国家、省阶段性预期目标价要求,规范制定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等项目价格。实体胶片为可收费医用耗材,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检查项目应减收5元。

三、稳妥推进项目价格平稳落地

(一)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映射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矛盾。

(二)各区医保、卫健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价格项目对应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确保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中医针法、中医外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和放射检查服务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执行情况,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武汉市新增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武汉市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废止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放射检查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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