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50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快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4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30.43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4.08%,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有164.14万人,占比达17.15%,整体属于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我市失能老年人数量也逐年增长,“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问题逐步显现,推动建立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对减轻老年失能群体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具有积极作用。
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2016年我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全国共有49个城市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我局经省医保局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将武汉市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未得到支持。
目前,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已从探索试点,进入全面推进建设阶段。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近年来,国家医保局也在各类会议上提出,全国各地市要在2029年以前全面建立长护险制度,并相继出台13个配套文件,加快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但目前涉及到制度筹资、待遇、运行、管理的核心政策文件,尚未正式出台。在此情况下,省医保局一方面在省内试点城市经验基础上出台了省级护理保险经办管理规程、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等文件,另一方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对我省各市州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调研。
市医保局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为出台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出台文件精神,找准改革发展方向;二是积极收集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的筹资模式、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等主要政策,综合分析试点城市制度特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三是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交流,了解我市失能人员、护理形式、护理费用、服务机构等基本情况,摸清现状和底数;四是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利用大数据模型,测算我市失能人员规模和重度失能人员数量;五是委托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团队,开展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调研课题研究,为我市长护险制度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关于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护士人才培养制度。市卫健委积极构建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体系,加强临床护士“三基三严”培训,坚持立足岗位、分类施策,切实提升护士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增加多学科、交叉学科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护士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处置能力。“十四五”期间全市医疗机构新入职护士培训率100%,相关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比例、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比例超过90%。推动护理学科向专科化发展,市护理质控中心举办急诊护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重症医学、静脉治疗等专科护士培训,已培养专科护士900余名。截止2024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已逐步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基于护理岗位的护士人力配置、培训、考核等,逐步实现护士同岗同薪同待遇,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调动护士积极性,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市民政局采取分层分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对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促进提升护理员技能水平。持续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制约技能等级认定,提高持证从业护理人员数量。在安养链平台上设置“养老人才风采”专区,展示市、区各级优秀护理人才事迹,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关于养老护理服务监管
市民政局正积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通过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标准、压实各方责任,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全面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决策部署和省要求,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做好相关筹备工作,为制定实施贴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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