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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6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16 11:17    来源: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4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30.43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4.08%,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有164.14万人,占比达17.15%,整体属于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我市失能老年人数量也逐年增长,“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问题逐步显现,推动建立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对减轻老年失能群体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具有积极作用。

一、当前老年人照护工作有关情况

为做好我市老年人照护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多措并举,保障老年群体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护”。一是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市卫健委会同市民政局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持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和“农村3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让老年人能够便捷地享受到 “小病及时看、慢病有人管、康复有指导”的连续性服务;二是不断提升社区护理服务能力。市、区两级护理质控中心每年定期开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护理服务质量提升培训工作,涵盖急救技能、慢性病管理、心理护理等多个方面,并引入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互动教学方式,开展改善护理服务竞赛,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及时掌握最新的护理知识与技能,进一步改善辖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三是扩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范围。市民政局拟将老年人集中照护范围由低保户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大至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群体,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区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已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4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

二、关于加强长护险调研分析

目前,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已从探索试点,进入全面推进建设阶段。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在各类会议上提出,全国各地市要在2029年以前全面建立长护险制度,并相继出台多个配套文件,加快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但目前涉及到制度筹资、待遇、运行、管理的核心政策文件,尚未正式出台。在此情况下,省医保局一方面在省内试点城市经验基础上出台了省级护理保险经办管理规程、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等文件,另一方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对我省各市州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调研。

为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市医保局不等不靠,积极筹备,为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基础: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出台文件精神,找准改革发展方向;二是积极收集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的筹资模式、待遇标准和经办服务等主要政策,综合分析试点城市制度特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三是主动市直相关部门沟通交流,了解我市失能人员、护理形式、护理费用、服务机构等基本情况,摸清现状和底数;四是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利用大数据模型,测算我市失能人员规模和重度失能人员数量;五是委托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团队,开展武汉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调研课题研究,为我市长护险制度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三、关于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全市31所正常办学的技工院校中开设护理专业的有22所,护理专业开设学校数量在全部专业中排名第二。养老护理专业招生规模保持平稳,全市护理专业在校学生3662人,占学生总数的12.5%。其中,2024年招收新生1262人,占新生总人数的12.6%。为提高护理专业教学质量,市属技工学校向社会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养老服务行业人员到校任教、授课。二是提升养老护理类技能人才就业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市属技工院校与我市医药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提升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质量。2024年护理专业毕业926人,就业率达99.7%,为养老护理行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三是广泛开展护理人才培训。采取分层分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对养老机构院长、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持续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制约技能等级认定,提高持证从业护理人员数量。四是持续支持养老护理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2024年相关企业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1402人,发放补贴70余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决策部署和省要求,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做好相关筹备工作,为制定实施贴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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