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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1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16 11:15    来源: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提高耐药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宽医保覆盖范围”的建议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执行的是《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2年试行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7号)等文件规定。“结核菌培养”“结核菌药敏试验”等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

二、关于“提高医保报销比例”的建

医保待遇不仅仅是报销比例,近年来,我市通过多种措施提高患者医保待遇水平。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扩大。我市目前执行的医保药品目录是国家医保局在官方网站公布的《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其中治疗耐药结核病的药物“富马酸贝达喹啉片”、“德拉马尼片”在国家药品目录中,我市已按要求将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将耐药结核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按照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制度,我市2023年起将结核病纳入特殊疾病管理,参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确定待遇支付政策,且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保24万元,加上大额保险共54万元,居民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还可最高报销30万元。目前,我市对结核病的门诊慢特病待遇处于全省第一档。

三是提高困难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2023年,将特困、孤儿等一类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100%,并新增了倾斜救助和依申请救助等救助措施。

三、关于“医保先行、财政兜底,实行耐药患者诊治费用全免费”的建议

每年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医疗救助等各项资金,其中包含结核病防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等项目补助。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国家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对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保障和救助。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将要省级统筹,目录、报销比例等政策制定权限在省级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待遇清单制度,防止过度承诺和过度宣传,防止攀比现象。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规定做好结核病防治资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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