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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3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4 09:35

关于提高低保对象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包含低保对象)医疗保障问题,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病保险、分层分类实施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发挥三重制度保障作用,梯次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在医疗保障方面:一是基本医保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具体情况是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二级70%、三级60%;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二是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斜。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一般参保人员的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且不设封顶线;三是医疗救助托底能力增强。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比例为8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7万元,2023年起,还新增了倾斜救助和依申请救助。

在社会救助方面:一是完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今年2月1日,我市印发《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将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进行整合,统一收入和财产认定方式,按照困难程度分层设定认定标准,形成“梯次缓坡”,为分类救助帮扶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给予重点救助,对该类对象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全额的20%保障金;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患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给予最高不超过12倍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极为困难的对象,可开展“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总体来看,低保对象基本医保应保尽保、政府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有效减轻了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救助方案,加大直接救助力度,促进医疗保障制度与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衔接,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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