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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001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10:42

一、我市医保政策不断向基层医疗机构予以倾斜

(一)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待遇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要求,我市于2017年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了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推动了我市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制度整合后,我市提高了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200元)较低,是二级医疗机构(400元)的50%、三级医疗机构(800元)的25%;支付比例(90%)较高,是二级医疗机构(70%)的1.3倍、三级医疗机构(60%)的1.5倍。

(二)按国家统一部署,实行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的要求,2014年,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开始实行医保付费总额预算管理,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总额预算管理范围,采取年度总额预算、按月预付、过程监管、指标考核、年终清算的结算方式。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明确规定“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坚持‘总额预算、过程管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原则”。因此,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也按省统一要求纳入了总额预算控制范围。

(三)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额度予以倾斜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指标额度的倾斜力度,在每年医疗费用结算和年终清算中,对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全额进行了兑付。并在每年医保额度的分配上,向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倾斜。2019年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压力极大的情形下,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出预算明确将对基层医疗机构(包括89家基层卫生院)按其2018年实际支出增长10%进行分配,充分体现了对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决心与支持。今年,我们将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在制定总控方案时,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额度予以倾斜。

(四)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医保额度打通使用

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摸底调研了全市紧密型医联体医疗服务情况,印发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医联体医保结算工作布置会,选择15家医联体单位开展以医联体为付费单位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医联体内打包支付结余留用。医联体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后,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作为医保服务整体单元,医保额度可打通使用。

(五)畅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上下转诊

我市对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可以连续计算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即由低级别医院向高级别医院转诊的,按高级别医疗机构补足差额,由高级别医疗机构向低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或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不再缴纳起付标准。

(六)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门诊重症定点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特点、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门诊重症慢性病服务需求,在增设门诊重症资格时,适当向基础医疗机构倾斜,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重症慢性病范围。据统计,我市具有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共216家,已有117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了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资格,其中基层卫生院有58家。

二、卫健部门持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一)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先后完成15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完成59家基层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特色服务品牌效益日趋突显。引导开展达标建设。指导各基层机构积极参加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照推荐标准、基本标准两个层次开展自评自查,对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市有13家基层机构达到推荐标准,有35家基层机构达到基本标准。长远谋划体系建设。结合全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和武汉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基础建设项目,指导各区积极争取国家债券项目支持,截至6月底各区共申报了45亿元基层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二)着力留住基层高素质医务人才

加强岗位培训工作。结合国家、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每年组织基层临床医师、护士、基层管理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集中培训,提升岗位任职能力和服务水平,2019年市本级先后培训护士313人,管理人员190人,临床医师46人,指导各区落实村医培训514人。完善绩效考评机制。配合人社部门印发了《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相关政策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指导各基层机构建立与岗位贡献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并向基层骨干人才倾斜,积极争取待遇留人。简化人才招聘程序。起草了《武汉市2020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拟在6个新城区先行先试,落实基层人才专项招聘政策,简化招聘程序,探索推进“街派村用”用人机制,为基层引进高素质医务人才。

(三)推进建立医疗机构紧密合作关系 

引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紧密合作关系。在中心城区引导大医院牵头,通过直办、托管、业务对口帮扶等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将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实施分级诊疗,目前共组建23个大医院牵头的医疗联合体。在新城区建立以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为龙头,采取成立医学专科联盟,打造医疗、护理、药事、院感、放射质控中心,建立区级远程会诊中心等方式,建立医疗资源互通共享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区、街、村三级医疗机构管理运行一体化、人员调配一体化、服务能力和质量控制同质化。目前6个新城区共组建了11个医疗共同体。

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为推动,进一步完善基层财政、人事、医保等综合保障政策,建立新形势下与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持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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