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00248号建议的答复
一、跨省异地就医的情况
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要求,从2017年9月开始我市已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四类人员纳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范畴,目前,社保卡的医保功能已实现跨地区使用,可用于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可在就医地自由选择与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联网的医院住院就医。目前全国该类联网医院已达到31422家,参保人就医完成可持医保卡直接结算,解决了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和来回“跑腿”的问题。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底,我市参保人在全国30个省237个地市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860人次,医疗总费用4.1亿元,医保统筹支付2.8亿元。但因目前国家医保局尚未出台跨省异地门诊就医相关政策,我市暂未能实现社保卡的医保功能跨省门诊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我们为方便我市参保群众异地门诊就医,对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人,采取了将个人账户资金直接划入其银行账户的办法。据了解,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关于跨省异地门诊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相关政策,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尽快予以落实,争取早日在我市实现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异地门诊就医医疗费用。
二、统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及医保电子凭证有关情况
关于 “尽快与更多省市建立合作,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尽快建立查询信息、办理医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已规划建设标准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目前各省也正在按国家统一标准开展省级平台建设。预计2022年标准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覆盖全国各省市,将具有查询信息、办理医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功能。我市将按省医保局统一安排,及时纳入到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体系。
关于 “接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从而加强医保监管、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建议,湖北省医保局正开展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根据省局省建市用的要求,市一级没有建设权,但我们会尽量向省局提出在信息化建设中接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从而加强医保监管、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关于 “逐步完善可跨省使用的医保电子凭证并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口”的建议,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国家医保局已在部分省份推行应用医保电子凭证,该凭证未来可跨省使用,其应用管理权限在省级医保部门。湖北省即将启动医保电子凭证的推行应用工作,我局将向省局建议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口。
在加强跨省医保服务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就医体验水平的期盼还有距离。下一步,我们将在您的关心和支持下,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巩固成果、创新服务,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跨省医保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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