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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异地生育现金报销?

发布时间:2022-09-24 15:47

根据《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武人社规[2018]1号)规定,因个人原因在外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在规定金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规定金额的,按规定金额支付。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30天内向参保单位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递交资料申请现金报销,受理资料如下: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的身份证件);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病历资料;5.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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