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咨询有关医疗救助办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14 15:42    来源: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目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35号)规定,认定前12个月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因病致贫”身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根据省政府办〔2022〕35号文件的规定,“因病致贫”等救助身份由民政局指导所在街道进行认定。建议到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道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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