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巩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深化改革、精细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健全经办体系、优化医保服务,统筹医保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做出医保贡献。
一、持续完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
(一)深入推进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万人,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不断扩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动员参与“医保好声音”全国医保系统宣传大赛。聚焦重点人群精准动员参保,健全定期调度、督导和考核通报制度,压实各区责任。
(二)优化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规定,制定实施我市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减轻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简化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手续,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模式,推动省内异地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三)持续保障好特殊人群待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动态参保全覆盖。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总体稳定在90%左右。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分类准确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保障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水平,夯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健全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四)加强医疗保障政策运行分析。系统梳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各项政策间衔接的分析与设计,科学论证待遇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严格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加强宏观决策、构建科学完善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提供支撑。密切跟踪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门诊慢特病政策、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等政策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运行监测分析,确保政策平稳运行。
(五)促进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支持共保体做好产品设计,加快上线实施,提高重特大疾病、罕见病等保障水平,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医疗保险经办和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理赔工作协同,方便群众及时享受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待遇。
(六)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调研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调研,摸清我市失能人员、护理机构等基本情况,充分学习借鉴国内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做法,为我市按要求实施长护险做好准备。
二、创新推动医药服务管理
(七)优化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完成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研究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付费方式,遴选不少于5种符合条件的中医优势病种,科学制定付费政策。配合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政策调整,规范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机制。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
(八)深入推进国家DRG付费改革示范点建设。推进DRG付费改革示范医院建设,加强示范引领,分类遴选一批在数据质控、医保管理、运营绩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定点医院。加快国家DRG付费监测点建设,协同完善DRG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尽快实现国家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在我市全流程应用。
(九)严格落实医保目录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国家2023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时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做好“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目录调整的落实工作。积极支持和指导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向省局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省局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新增诊疗项目、制剂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工作。
(十)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总结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经验,整合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等改革需求,修订完善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组织完成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与服务协议续签、建立退出机制相挂钩。根据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管理的需要,制定优化年度考核指标,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的日常考核,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优化医保服务质量、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十一)实施门诊统筹药店服务提档升级工程。组织开展以MIS和“进销存”系统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提档升级工作,指导门诊统筹试点药店在完善软硬件条件的基础上,申请正式纳入门诊统筹服务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服务管理,强化对医保协议履行情况的日常考核管理。加强对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医保基金结算中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和制度,促进定点药店处方使用管理水平。借助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处方流转等渠道,丰富门诊统筹药店合规处方来源,促进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医保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三、全面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十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扩围提质”。确保国家、省组织新批次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率100%,组织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工作,实现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数合计达到600个。落实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激励措施,持续推进多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落地,推进结余留用政策常态化。完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需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履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约定,优先采购使用中选结果,保障临床供应。
(十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健全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2024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适时做好部分矛盾突出的项目价格调整落地工作。做实做细医疗服务项目新增与修订工作,实现年度完成项目不低于100项。按省统一部署,开展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
(十四)强化集采和价格管理效能。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上线湖北省医保信息系统招采子系统,推进中选药品采购、供应、使用、考核和监测全过程信息化,提升带量采购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药品价格监测指标体系,建成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价格动态监测和预警“数据专区”,强化价格协同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库和药品耗材集采专家库“两库”建设,加快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和集中采购工作管理队伍建设。支持我市突破性发展生命健康产业,配合做好高质量举办2024年世界大健康博览会。
四、巩固提升基金监管效能
(十五)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会同相关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诊疗、倒卖医保药品、虚假购药等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历年检查违规问题风险清单,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反复发生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监管力度,将监管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科室和医务人员,健全约谈、问责等机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委员会建设;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举报线索办理流程,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健全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工作机制,协助司法、纪检监察机关深挖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推动联合惩戒,强化常态化监管机制。
(十六)积极推进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国家试点。构建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筛查模型,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应用,提升对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发现和打击能力,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智能监控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审核和DRG监管审核系统的审核规则,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后向事前、事中监管转移。构建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异常数据监测模型,逐步实现常态化动态监测和应用。
(十七)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贯彻落实国家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指导意见,加强医保基金核查队伍和核查能力建设。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建设,规范执行医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
(十八)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主体的管理与约束,将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不断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十九)加快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调整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加速推进市级经办机构改革,指导各区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经办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区经办职责分工,加强经办业务统筹指导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推进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快市医保中心和江岸区、武昌区、洪山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建设,新增设置医保服务站(点)314家,全面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
(二十)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持续组织做好两定机构线上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化建设评估,大力推进“两电子一支付”工作。做好医保网络和医保数据提取及统计分析工作,实现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推进“一网统管”医保数据专区及反欺诈监测项目立项及建设工作。
(二十一)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转思想观念、强服务意识、夯服务基础,全方位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密切跟踪服务评价,及时规范处置“双评议”“好差评”投诉。规范统一医保通办服务事项,持续推动医保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优化“一窗通办”“一次告知”“一网通办”。牵头做好武汉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工作,应用视频服务平台,推进医保经办“视频办”,促进武汉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夯实内控工作责任,规范岗位职能,明确操作权限,加强信息管理。
(二十二)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做到应纳尽纳,新增医保定点同步开通异地就医定点,满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需求;开通“单独支付”药品省内异地结算和生育住院费用省内异地结算,提高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率,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加强异地就医协同,完成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异地就医备案审核、业务协同、费用协查等工作;持续扩大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病种类别;加大异地就医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参保人对异地就医新政策、新举措的知晓率,提高政策普及性。
六、加强自身建设
(二十三)持续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等合法性审核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和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要求。
(二十四)深化政治机关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模范机关建设,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拓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效,建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和医保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医保政策宣讲活动,创建医保特色党建品牌。
(二十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医保事业发展需要,持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等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十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全面排查防控医保廉政风险点,深化党风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