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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
2、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应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享受此条待遇);
4、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
5、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
6、缴纳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本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
武汉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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