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冠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流程的通知》(武卫通〔2020〕9号)的有关规定,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已纳入医保信息系统结算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医疗机构审核统计后将名单及费用向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结算。
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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