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缴费一次,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全额补助。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定额补助。
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证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本市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新生儿父母均未在本市参保的,新生儿以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在校大中小学生、在园幼儿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和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有哪些?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个人需先负担起付标准。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分担。

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2次及以上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
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3.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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