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规定,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在我市31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范围。建议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门诊、住院病历和有关诊断的医学检查报告,到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武汉市医保局
待遇保障处
2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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