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参保大学生人数给予定额补助,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因此,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问题建议向学校或教育部门反映。
武汉市医保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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