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6)
一、武汉高春综合门诊部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国家飞检组对武汉高春综合门诊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为倒卖药品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2710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新洲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7105元;2.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的21761元损失金额处3.5倍76163.5元罚款,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的5344元损失金额处1.5倍8016元罚款,共计罚款84179.5元;3.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移交区卫健、公安部门处理。
二、武汉新洲夕阳红老年病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省飞检组对武汉新洲夕阳红老年病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虚构服务、伪造变造资料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281729.1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新洲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81729.18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2.75倍的罚款774755.25元;3.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移交区卫健、公安部门处理。
三、武汉新洲中医肾病专科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省飞检组对武汉市新洲区中医肾病专科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伪造变造资料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135211.7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新洲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35211.7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2.75倍的罚款371832.18元;3.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移交区卫健、公安部门处理。
四、武汉卫尔康综合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省飞检组对武汉卫尔康综合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伪造变造资料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82655.5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新洲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82655.56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2.75倍的罚款227302.79元;3.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移交区卫健、公安部门处理。
五、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街中心卫生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东西湖区医保局根据疑点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街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137124.77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东西湖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37124.77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的罚款171405.96元;3.责令改正。
六、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卫生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东西湖区医保局根据疑点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卫生院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57368.0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东西湖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7368.08;2.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的罚款71710.1元;3.责令改正;4.移交区卫健部门处理。
七、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卫生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1月,东西湖区医保局根据疑点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卫生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79225.76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东西湖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79225.76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的罚款99032.2元;3.责令改正;4.移交区卫健部门处理。
八、武汉慈名和顺中医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东西湖区医保局根据疑点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武汉慈名和顺中医医院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278642.05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东西湖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78642.05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的罚款348302.56元;3.责令改正。
九、武汉仲景东西湖中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东西湖区医保局根据疑点数据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武汉仲景东西湖中医院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263869.6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东西湖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63869.61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的罚款329837.01元;3.责令改正。
十、武汉市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东西湖区医保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武汉市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159916.9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东西湖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59916.98元;2.对串换诊疗项目造成的损失金额5856.12元处1.5倍罚款8784.18元,对其他损失金额154060.86元处1.25倍的罚款192576.08元,共计罚款201360.26元;4.对3名责任人员作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5.移交区卫健、纪检部门处理。
十一、姚某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东湖高新区医保局根据线索开展核查,发现参保人姚某存在通过中介套现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接受返还现金的行为,涉及套现医保个人账户金额115848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东湖高新区医保局作出暂停参保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0个月的处理。
十二、武汉汉纸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开区医保局在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武汉汉纸医院存在串换项目、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52923.7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开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2947.7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的罚款79421.55元。
十三、武汉普颐堂大药房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青山区医保局根据疑点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武汉普颐堂互联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变造处方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1220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青山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2200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3.5倍的罚款42700元;2.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四、武汉国粹中医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武昌区)。
2025年7月,武昌区医保局对武汉国粹中医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量开药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296721.30元。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武昌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损失296721.30元,支付基金损失30%的违约金89016.39元,共计追回基金损失385737.69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565773.52元;3.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五、湖北金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唐家墩店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江汉区医保局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湖北金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唐家墩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1566.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江汉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损失1566.4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的罚款2349.6元。
十六、武汉慈惠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黄陂区医保局根据国飞组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武汉慈惠医院存在挂床住院、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607681.5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黄陂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损失607681.53元;2.对挂床住院、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造成的139324.55元损失金额处1.25倍的罚款174155.68元,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的226801.04元损失金额处3.5倍的罚款793803.64元,共计罚款967959.32元;3.解除医保服务协议;4.移交区公安、卫健部门处理。
十七、武汉二八八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黄陂区医保局根据国飞组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武汉二八八医院存在伪造变造资料、挂床住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进销存不符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182563.4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黄陂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损失182563.41元;2.对挂床住院等造成损失金额180893元处1.25倍的罚款226116.25元,对伪造变造资料造成损失金额1670.41元处3.5倍罚款5846.43元,合计罚款231962.68元;3.暂停该院中医科9个月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4.将相关线索移交区卫健部门处理。
十八、武汉佳宁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黄陂区医保局根据国飞组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武汉佳宁医院存在诊疗行为不规范、挂床住院、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超限制性用药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400641.1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黄陂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损失400641.12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的罚款500801.4元;3.暂停该院中医科7.5个月涉及医保基金损失使用的医药服务;4.将相关线索移交区卫健部门处理。
十九、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黄陂区医保局根据国飞组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黄陂区前川街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目录对应不规范、挂床住院、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635054.4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黄陂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损失635054.41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的罚款793818.01元;3将相关线索移交区卫健部门处理。
二十、武汉志仁百川中医医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黄陂区医保局根据国飞组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武汉志仁百川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进销存不符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265468.42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黄陂区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损失265468.42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的罚款331835.52元;3.暂停检验科7.5个月涉及医保基金损失使用的医药服务;4.将相关线索移交区卫健、市场部门处理。
二十一、武汉济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前川店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黄陂区医保局根据国飞组移交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武汉济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前川店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28707.8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武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五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损失28707.89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1.25倍的罚款35884.86元;3.终止该药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服务;4.移交区卫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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