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后由医保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个人缴费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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