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2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8 15:20

一、关于“增强健康意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方面的建议

我市卫健部门采取以下相关措施积极推进:

(一)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癌症防治行动。2021年市政府出台《武汉市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癌症防治行动任务目标,着力降低人群癌症发病率、致死率。全市成立癌症防治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制订癌症防治技术方案,为癌症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二)增强健康意识,加大癌症防治宣传力度。推出“防癌

在线”微信公众号,设置防癌知识、免费筛查、专家团队等板块,系统解读“323”攻坚-癌症防治行动、“323”攻坚行动的目标任务及癌症早诊早治相关知识,社区居民通过扫码获取癌症防治、筛查相关信息。借助市卫健委官微、新闻媒体、公众号、医疗机构等渠道,通过科普文章、视频、新闻报道、现场展板、宣传单页等多种方式开展癌症筛查项目宣传,内容浅显易懂,居民接受度高,提高居民防癌健康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水平。

二、关于“肿瘤早筛纳入医保”的建议

医保部门已将常规肿瘤筛查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有限的医保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

(一)常规肿瘤筛查项目已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医保目录范围内符合规定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医保目录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在国家和省,我市只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医保目录,无制定和调整权限。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执行的是《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2年试行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7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常规的肿瘤筛查项目如CT、MRI、彩超、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纤维食管镜检查、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小肠镜检查、纤维结肠镜检查、乙状结肠镜检查、13碳尿素呼气试验、肿瘤标志物筛查(如癌胚抗原、甲胎蛋白、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糖类抗原等)均已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

(二)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增肿瘤筛查项目纳入省医保目录

湖北省医保局已出台《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暂行办法》(鄂医保发〔2019〕50号),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动态调整机制,规定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可由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新增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我局将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积极推动符合省文件规定的新增肿瘤筛查项目纳入省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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