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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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000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10:41

为保障特殊病、慢性病、老年病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市卫生健康委与我局联合在开展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已经于2019年11月26日出台了《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慢性病长处方的通知》,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慢性病长处方政策,可以满足慢性病患者单次开具不超过1个月治疗药物用量的合理需求,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慢性病健康管理水平。

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场)卫生院签约且纳入慢性病管理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向家庭医生提出慢性病长处方申请,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评估后,向患者开具长处方,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药。适用慢性病长处方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阻肺、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肺结核、腹透、慢性肝炎,后期根据运行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纳入医保目录的、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处方明细费用,医保基金均可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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