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出院后30日内向未就业配偶生育时您所在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资料,受理资料如下:1、医院收费票据;2、费用清单;3、病历资料;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5、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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