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单位概况

发布时间:2022-02-15 17:02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编制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等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按规定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按规定权限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规定权限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承担中心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医疗保险经办事务。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全市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电话:027-83628338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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