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度武汉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29 10:05

2020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按规定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设施收费政策,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保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和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在职实有人数95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5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6人)。年末实有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347.4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各增加1,970.07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一是市医保局为2019年新组建行政单位,无上年收入、支出数,本年收入、支出数均为1,800.69万元;二是市医保中心收入、支出较上年均增加169.38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2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6.5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4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58万元,占本年支出54.0%;项目支出2,000.91万元,占本年支出46.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47.4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71.09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一是市医保局为2019年新组建行政单位,无上年收入、支出数,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均为1,800.69万元;二是市医保中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上年均增加169.38万元;三是市医保中心上年基本支出结转1.02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71.09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一是市医保局为2019年新组建行政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0.69万元;二是市医保中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9.38万元;三是市医保中心上年基本支出结转1.0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47.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57万元,占4.5%;卫生健康(类)支出3,887.11万元,占89.4%;住房保障(类)支出265.81万元,占6.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57.22万元,支出决算为4,34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0%。其中:基本支出2,346.58万元,项目支出2,000.9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机关政务管理行政运行经费351.62万元,主要成效是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划转和设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平稳运行。做好办公设备购置、网络维护、宣传合作、对口帮扶、人员培训等工作,为部门正常运行管理提供保障。

    2.医疗保障业务工作项目经费859.75万元,主要成效是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稳步推进医保领域重点改革,深化DRG付费方式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开展专项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医保综合服务,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完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

    3.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目经费789.54万元,主要成效是落实医保经办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医保基金预决算、参保登记、参保扩面、基金征收工作;制定《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付费总额预算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开展智能审核、审计稽核系统审核工作,及时拦截违规医疗费用。完成对3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反欺诈专项核查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75.62万元,支出决算为19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市医疗保险中心从市人社局整体划转到市医保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与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内部预算指标调整2,007.75万元;二是市医保局为2019年新组建行政单位,故无年初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88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1.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市医疗保险中心从市人社局整体划转到市医保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与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内部预算指标调整2,007.75万元;二是市医保局为2019年新组建行政单位,故无年初预算数。

    3.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8.36万元,支出决算为26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市医保中心预算,市医保局为2019年新组建行政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1.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35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及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7.29万元,支出决算为1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019年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2人次,实际发生支出14.08万元。其中:住宿1.92万元、旅费9.1万元、伙食补助费0.83万元、杂费2.23万元。主要用于学习借鉴欧洲发达国家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医保改革先进经验,赴欧洲访问团组1个、1人次;学习借鉴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健康服务体系先进经验,赴韩国、日本访问团组1个、1人次。通过学习借鉴欧洲、韩国及日本等国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行为监管、医保待遇体系完善等先进经验,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启示和思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其中:

    (1)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全部为调拨接收其他单位车辆,未发生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和决算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运行费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燃料费1.45万元;维修费0.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主要用于各级医保局等有关单位来我局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2019年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其中:国际访问0.23万元,主要用于美国哈佛大学卫生经济学教授来汉访问交流医改政策和经验的接待工作1批次8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外省市交流接待0.6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医保局调研和外省市同行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10批次76人次(其中:陪同19人次)。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7.09万元,增长8545.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14.08万元,增长1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5万元,增长10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66万元,增长33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组建行政单位,因医保业务管理业务工作需要进行访问交流和学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组建行政单位,接收其他单位调拨公车3辆,开展日常公务活动需要发生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组建行政单位,开展医保管理活动公务交流需要发生接待费用。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3748.6万元。组织对2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4347.49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做好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工作,资金结构合理,开支合规,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在2019年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综述:市医保局2019年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为3,748.6万元,执行数为2,000.91万元,财政资金执行率53.4%。项目得分95.34分,评价等级为优。

    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在确保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情况下,努力以创新推动医疗事业发展,奋力拼搏赶超,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51.14万人,医疗保险扩面新增24.65万人,生育保险扩面新增17.98万人;二是开展对各类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开展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核查260家,开展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核查12家,开展医保经办机构核查16家,开展医保定点药店核查112家;三是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开展DRG付费政策培训610人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宣传活动培训4万人次;四是严格执行医药服务管理政策。抗癌药物纳入医保支付政策执行率100.0%。五是稳步推进医疗机构付费改革工作。完成医疗机构DRG付费试点74家;六是提高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效能。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医疗机构65家,符合政策的异地就医患者手工结算15个工作日内办结率达100.0%。

    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不到位,预算完成率仅为53.4%,结余1,747.69万元,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及预见性,根据医保业务工作安排合理编制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91万元,比2018年增加122.3万元,增长52.6%。主要原因是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组建行政单位,无年初经费预算,122.3万元为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中途追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564.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6.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单价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力保障医保工作平稳运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迅速组建市、区两级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划转和设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平稳运行。2019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95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71万人,合计1223万人。医疗保险扩面新增25万人(次),生育保险扩面新增18万人(次),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56.0%,371.0%。共有7111万人次享受了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待遇,有27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和因病致贫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覆盖率达100.0%(累计救助43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5亿元。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均达到100.0%。

    二、努力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一是严格总额预算管理。制定年度付费总额预算方案,完善医保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确定50个新增病种和病种支付标准,实施按病种结算的病种数达到151个,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二是加大征收稽核力度。加强与人社、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按社平工资60.0%保底缴费的单位开展缴费稽核,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据实缴费。三是改革完善医保制度。全面分析基金运行情况,研究制定防范化解风险措施。推动建立职工医保调剂金制度。 

    三、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880家机构上报自查问题,对全市6368家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实现全覆盖,对全市二级医疗机构22.36万份病历进行了专项审核。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在长江日报等媒体通报典型案例。出台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三是完善信息系统。认真落实马书记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医保视频智能监管等7项“互联网+监管”项目建设。

    四、认真做好医保精准扶贫工作

    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引导精准扶贫对象合理就医。升级完善“一站式、一票制”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精准扶贫对象在区域内住院“一个平台操作、一个窗口办理、费用实时结算”。预计2019年全年,全市精准扶贫对象门诊慢性病、重症和住院共就诊15万人次,享受医保报销5.5亿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5.0%,门诊慢性病、重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4.0%。

    五、稳步推进医保领域重点改革

    一是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争取国家医保局支持,将武汉市纳入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二是着力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制定《武汉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在全市使用金额排名靠前的100种药品中遴选品种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三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收费437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技术难度的医疗服务价格616项。

    六、不断提升医保综合服务

    一是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定《武汉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启动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工作。二是认真落实17种抗癌药品政策。建立17种抗癌药信息报送机制,密切跟踪监测医保支付情况。三是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完成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结算系统改造等9项急用先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编制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纲要。

序号重要事项工作内容及目标完成情况
1全力保障医保工作平稳运行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划转和设立,切实做到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保障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平稳运行。完成
2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严格总额预算管理,加大征收稽核力度,改革完善医保制度。完成
3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信息系统。完成
4做好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升级完善“一站式、一票制”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精准扶贫对象在区域内住院“一个平台操作、一个窗口办理、费用实时结算”。完成
5稳步推进医保领域重点改革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着力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成
6不断提升医保综合服务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认真落实17种抗癌药品政策,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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