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1〕125号)及相关规定,将急救治疗经过写成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到市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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